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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内容判断上的不一致 :

合同成立指的是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当事人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2. 适用规则不同 :

合同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的相对人、订立的形式和内容,只要具备意思表示,合同即成立。

合同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

3.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要件不同 :

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包括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和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合同生效的要件更加严格,包括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等。

4. 成立和生效的时间有差异 :

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辑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后才谈得上进一步衡量是否有效。

5. 合同的解释适用不同 :

合同的成立与否在一些情况下可以适用合同的解释方法使之成立,而对合同的效力而言,则不存在适用合同解释方法以使无效的合同转化为有效的可能性。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和基础,但合同成立不一定意味着合同生效。只有当合同符合法定生效要件,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产生当事人所期望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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